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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山东省畜牧职业教育集团2021年会的通知
作者:集团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1-12-19

关于召开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论坛暨

山东省畜牧职业教育集团2021年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文件精神,践行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与实体化运作,进一步提升集团运行活力,充分发挥职教集团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兹定于12月24-26日在山东潍坊召开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论坛暨山东省畜牧职业教育集团年度工作会议,谨邀请贵单位出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会议以“推动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践行职教集团实体化运作”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适应新环境、新动能、新引擎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需要,围绕职教集团实体化运作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展开交流讨论。

二、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山东省畜牧职业教育集团

承办单位: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三、会议内容

(一)山东省畜牧职业教育集团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参加,讨论审议职教集团章程修改、理事会换届、产教融合型企业拟培育名单等事项。

(二)山东省畜牧职业教育集团年会

全体与会代表参加。

第一阶段:理事大会。审议修改职教集团章程,审议拟共建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进行理事会换届。

第二阶段:专题报告。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做畜牧业发展形势分析、职教集团实体化运作、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主旨报告。

第三阶段:经验分享。邀请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代表、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代表做经验分享。

第四阶段:产教联盟分论坛。与会代表按各自所属产教联盟参加分会场会议,就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业共建、人才共育等事项进一步交流研讨。

(三)山东省畜牧职业教育集团校园专场招聘会

校园现场招聘会仅限完成招聘会线上报名且现场到会的单位参加;不能参加现场会议的单位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招聘会报名流程及参会要求详见山东畜牧职教集团招聘专场之参会须知(附件4)

四、参会人员

本职教集团理事单位代表(因本次会议系集团理事会换届大会,请各企业单位委派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副总以上领导参会),集团各产教联盟负责人。

五、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下午;

地点:潍坊国际金融大酒店一楼大厅地址:潍坊市奎文区四平路1397号,胜利街和四平路交叉路口路北东门,鸢飞大酒店西对面)。

六、会议方式

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线下会议:在潍坊国际金融大酒店进行。鉴于疫情防控形势,限常驻山东省内且自12月11日以后无山东省外旅居史的单位委派代表参会。

线上会议:腾讯会议(会议号在会议微信群提前发布)。不能参加现场会议的单位代表参加。

七、报名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在线报名,每单位1-2人(须考虑是否同时参加校园专场招聘会)。请在12月21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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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职教集团年会在线报名

七、联系方式

1.会务组: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2.邮箱:sdmyhzc@126.com

3.联系人:李治明 13906369080

白瑞霞 15753351820

侯 捷 15153608148

八、其他事项

1.有意向参与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成员单位,请认真填写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申报表(附件2),并按时发送至会务组专用邮箱sdmyhzc@126.com。

2.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会议差旅、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住宿标准:单间与标准间均为280元/间/天。请尽早报名,以便安排会务和食宿。

3.实际会议议程以会议手册为准。


4.线下参会人员须出示健康通行码(绿码),报到时提供健康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

5.参会人员往返途中带好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6.参会人员会议期间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测温、就坐时请保持安全距离。

 

附件:1.会议日程安排

2.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申报表

3.健康申报承诺书(会议现场提供)

4.山东畜牧职教集团招聘专场参会须知

下载附件:关于召开山东省畜牧职业教育集团2021年会的通知.pdf

 

山东省畜牧职业教育集团

       2021年12月19日


附:

关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说明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22年,我国应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将被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目前,国家、省内首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已完成公示(国家级62家,省级142家),距离达成2022年建设目标还有很大空间。入选产教融合型企业,对于企业搭上职教改革发展的高速列车将是莫大的机遇。

为协助和推动职教集团成员企业申报和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推进职教集团实体化运作,本届理事大会拟选定一批业务发展好、成长空间大、申报意愿强、合作前景好的成员单位,参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建设实施办法,充分整合集团内、外部优势资源,深化产、学、研、用、推多链耦合、产教融合、多元合作,协同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建设。

现将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附后,供学习参考。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根据《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第三条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开展。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的政策统筹、组织管理和监督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的整体制度安排,在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中统筹推进,提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条件、认证标准、评价办法,指导各地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和信息储备库,做好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做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推进实施工作。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发展改革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区域内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组织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设培育条件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2.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3.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4.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5.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6.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第六条 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第七条 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三章 建设实施程序

第八条 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实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统筹部署。

第九条 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等程序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实施。

1.自愿申报。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结合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建设培育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并提交证明材料。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2.复核确认。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等有关方面,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建设培育范围,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向全社会公示。

3.建设培育。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结合组织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指导各地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鼓励支持企业多种方式参与举办教育,深度参与“引企入教”改革,推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企业办学重要主体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提高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培育举措。建设培育企业要制订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需经过至少1年的建设培育期。

4.认证评价。在各地推进试点工作基础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标准和评价办法,指导省级政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进行逐年、分批认证,并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推介。支持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第三方评价。

第十条 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上述企业的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第四章 支持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省级政府要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落地;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

第十二条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相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报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按程序向全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每3年由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不合格的不再保留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

第十五条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其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1.在申请认证、年度报告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2.在资格期内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3.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4:

山东省畜牧职教集团校园专场招聘会

参会须知

一、参会范围

(一)2022届毕业生;

(二)山东畜牧职教集团2021年年会参会单位

二、会议安排

时间:2022年12月26日(星期日)8:00—16:00

地点:学校北校区图书信息中心一楼大厅

三.参会程序

1.报名审核:12月23日前,用人单位登录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就业信息网(http://sdmyxy.sdbys.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山东牧院就业指导”,在“微主页”注册登录,申请参加“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2届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山东畜牧职教集团专场”。学校安排专人在1个工作日内对参会申请进行审核。

2.信息发布与参会材料报送: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招聘信息,发布线上宣讲通知或上传宣讲视频。“山东牧院就业指导”公众号自动向毕业生分发招聘信息;拟参加山东畜牧职教集团年会现场会的单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招聘会入场身份验证。

3.邀约面谈:用人单位可在线查看毕业生求职简历,向意向毕业生发送面试邀请,并按约定组织线上或现场会面试交流。

4.现场参会

①签到:2021年12月24日,按职教集团年会通知签到并领取会议材料。每单位参会人数限制在2人以内,需现场查验健康码、14天内活动轨迹、48小时内核酸报告、提交《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3)。14天内有山东省外行程记录的、身体有不适症状的均不允许参会。

②参会:参会单位于12月26日(周日)8:30前凭本人身份证、年会参会代表证测温入场,参会人必须与承诺书、参会证、身份证一致,不得换人。参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如活动过程中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会务人员并服从应急处置。

时间安排:12月26日(周日)8:00—12:00现场洽谈;13:00—16:00面试交流。

5.及时签约:用人单位须在2022年3月底前,邀约留用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微信公众号“山东大学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网上签约,或者与留用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由毕业生上传系统。

四、会场服务

现场为每单位提供展位、楣板、桌凳服务。

五、其他要求

1.如实发布招聘信息。用人单位要确保发布的招聘信息真实可靠,并按时报到参会。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无故失约的用人单位,将被纳入失信单位名单,限制入校招聘活动。

2.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凡未经网上审核或未完成疫情防控手续报备的,均不予安排现场招聘,对擅自入校招聘引发的问题由招聘单位承担责任。

3.参会单位应积极协助做好招聘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作,杜绝一切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招聘现场不应使用音响,或开展影响其他单位招聘的活动。

六、联系人

      孙老师  0536-3086253

王老师、祁老师  0536-3082126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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